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9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湖国资委〔2023〕15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长合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国资委
2023年2月27日
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突破口作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市属企业通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规定方式,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施改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本级),及其出资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以下简称后评价),是指在市属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并运行一定时间段之后,对其改革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和后续影响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评价。
第四条 市国资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纵向对比、行业对比等方法,对企业混改举措和实际成效进行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市属企业应对被评价项目做好客观全面的分析自评,提供准确、客观、完整的评价信息,支持协助做好后评价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价对象
第五条 市国资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后评价工作,原则上每1至2年开展一次。每次根据后评价重点,选取3~6户已完成混改并运行满1个完整年度以上的企业开展后评价。具体后评价工作由市国资委根据情况组织开展。
第六条 市国资委根据重要性和覆盖面要求,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后评价对象。重点检查包含市属企业纳入国家、省、市专项改革工程试点的实施混改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省级科改示范行动实施混改企业、上市企业等重点混改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委托专业咨询机构作为评价实施主体。随机抽查对象选取标准兼顾企业功能定位、规模效益、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完成时间等方面,由市国资委成立工作专班开展。
第七条 通过工作专班开展后评价的,可以组织相关企业人员、监事,分成若干组交叉实施,工作专班应包含企业改革、财务、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混改相关工作操作经验,以确保后评价工作取得较好质量与成效。
第八条 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时,可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受托方,并依法签订后评价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进度、评估费用、违约责任、保密要求等事项。专业咨询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后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市国资委将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健全市国资国企数字化监管系统,逐步建立健全混改企业数据信息板块,完善混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构建日常跟踪和重点项目后评价相结合的混改企业监测评价工作体系。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十条 后评价主要围绕企业主体评价、投资者评价、员工评价、客户评价和专项评价五个维度开展,对首次开展后评价企业需要开展混改实施过程专项评价。
第十一条 企业主体评价。围绕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四个方面,重点对混改前后企业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等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及产生效果进行评价。
1.完善治理。评价企业在党建引领、治理能力优化、制度体系优化、资本结构优化等方面情况。
2.强化激励。评价企业在团队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引进、激励措施、激发创新等方面情况。
3.突出主业。评价企业在战略实现、协同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品牌提升等方面情况。
4.提高效率。评价企业在财务绩效提升、管理效能提升、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 专项评价。主要评价混改实施过程是否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符合混改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履行必要的改制程序,是否存在实施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第十三条 投资者评价。由国有控股股东以外其他具有代表性股权投资者(包括重要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评价混改前后企业在决策质量、运营效能、投资回报、沟通机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情况。
1.参与治理决策。评价股东和董事作用发挥、权益保障、参与企业决策等方面情况。
2.投资收益与协同。评价企业经营效益、资本回报、分红情况、协同效应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方面情况。
3.经营机制改善。评价企业在经营效能改善、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转换等方面改善情况。
4.沟通机制与信息披露。评价股东沟通与信息披露机制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等方面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员工评价。从公司管理层、中层和职工代表三个层面中,均匀随机选取企业员工代表(总数不少于10名),对混改前后企业在文化认同、管理效能、工作满意度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1.文化认同度。由企业员工对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使命价值观、管理方式等方面认同情况进行评价。
2.管理效能。由企业员工对企业管理效能、运行效率、经营效益、团队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3.工作满意度。由企业员工对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人文关怀等方面满意度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客户评价。按照公司业务收入占比靠前和随机抽取两种类型,选取客户代表(合计不少于10人),对混改前后企业及员工在满意度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企业承诺履约、形象口碑、客户信赖、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是否满意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根据混改企业实际,后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混改前后指标对比和行业对标分析等方法进行。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属企业混改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见附件1)。相关指标和调研对象选取要充分考虑后评价的相关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可行性。对于规模较大具有集团化特点的混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重要子企业作延伸调研。具体调研方式可以采用现场调研、电话调研、网络调研等多种可记录方式开展。
第十七条 前后对比法。就混改前后企业相关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研究分析原因,用以评估混改实施成效。
第十八条 行业对比法。根据所在行业,在具有相关标杆公司、上市公司或绩效评价标准等数据情况下,对混改前后企业相关情况与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比分析,用以进一步增强对被评价企业评估分析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 企业主体评价等级评定。企业主体评价针对各项指标要求,全面调查分析评估后,综合确定评估等级。其中,各项评价内容中三分之一以上指标为A级,且其他指标均不低于B级的,给予A级评价;五分之一以上指标为A级,且其他指标均不低于C级的,给予B级评价;各项指标均不低于C级的,给予C级评价;各项指标存在D级的,给予D级评价;存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问题的,给予E级评价。
第二十条 专项评价等级评定。混改实施过程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到位的,给予B级评价,对于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的混改实施过程经认定可由B级定为A级;如果混改实施过程存在形式不合规或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不足,但总体实施混改顺利的,给予C级评价;对于混改实施存在实质不合规或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严重不足,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D级;对于因混改过程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E级评价,在市属企业年度考评等级时予以扣分,并按照相关规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整体确定评估等级。获得整体A级,需要企业主体评价获得A级且其他单项获得一个以上A级,其他均不低于B级;获得整体B级,需要企业主体评价获得B级且其他单项获得一个以上B级,其他均不低于C级;获得整体C级,需要企业主体评价获得C级且其他单项获得一个以上C级,其他均不低于D级;获得整体D级,需要不存在E级;存在任何一个E级,整体就被评为E级。整体评估等级按照符合条件的最高等级确定。
第四章 评价步骤
第二十二条 制定方案。根据市属企业混改情况,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后评价重点、评价对象、评价实施主体、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进场开展后评价前,应向有关集团本级下发开展后评价工作通知,部署后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企业自评。有关集团本级需组织做好被后评价企业自评。被后评价企业对照混改企业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实际运作情况,填写企业主体评价和专项评价板块的自评情况说明、自评结果佐证资料、自评发现的问题、自评中对评价指标的建议或意见和评估等级(参照附件1),形成后评价自评表上报。被后评价企业对基本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填写上报被评价企业财务指标对照表(附件2)。按照混改企业概况、实施过程及企业主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可参考附件3)编写上报自评报告,并做好其他现场实施相关准备。
第二十四条 现场实施。根据后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实施主体进场开展现场调研,了解被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听取被评价企业情况介绍,整理核对自评报告和战略合作协议、经理层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材料。与投资者、员工及客户进行单独访谈,完成投资者评价、企业员工评价和客户评价三个板块的指标内容填写和等级评定。开展行业研究,与行业领先企业对标,全面整理、收集、分析后评价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分析评价。结合后评价相关要求,评价实施主体通过前后对比、行业对比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评估等级评定,编写形成每个样本企业后评价报告(提纲见附件3),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所有企业总体后评价报告。总体后评价报告应包括样本企业实施混改总体情况,混改前后各方面变化情况,混改后推进改革发展做法,与行业标杆企业对标情况,改革过程中积累经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评审反馈。市国资委相关处室牵头汇总整理专班或专家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可对有关问题情况进行补充沟通,必要时可征求企业意见,对后评价报告予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征求委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最终确定报告和综合评定结果。
第二十七条 结果运用。对于后评价反映的共性问题,通过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对于存在个性问题或D级评价、E级评价企业的,及时将问题反馈市属企业进行整改。对于经验做法、成效和亮点,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并在市属企业中进行宣传推广。市属企业混改后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章 集团本级后评价步骤
第二十八条 集团本级每年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每次选取两户以上已完成混改并运行满1个完整年度以上的企业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九条 根据市属企业混改情况,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后评价重点、评价对象、评价实施主体、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三十条 集团本级开展后评价工作时,需通知评价对象上报自评报告(参考附件3),并根据自身制定的后评价方案,开展现场调研,了解被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听取被评价企业混改情况介绍,采取定量分析、定性评价、行业对标等方法,对企业的混改成效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集团本级根据各被后评价企业自评报告,编写所有企业总体后评价报告,并将报告作为年度投资情况分析报告中一部分内容统一进行上报。总体后评价报告应包括样本企业实施混改总体情况,混改前后各方面变化情况,混改后推进改革发展做法,与行业标杆企业对标情况,改革过程中积累经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集团本级混改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参与后评价工作人员,包括聘请的专业咨询机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对工作过程中获悉的相关企业信息和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 被评价企业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混改相关材料,并根据后评价反馈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如发现存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等行为,市国资委将对相关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市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集团混改后评价相关制度,对所属混改企业开展后评价工作。通过后评价,对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也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制度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企业混改后评价相关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
被评价单位: | ||||||||||
序号 | 评价维度 | 评价内容 | 具体内容 | 评价说明 | 工作目标或评价指标 | 自评情况说明 | 自评结果佐证资料 | 自评发现的问题 | 自评中对评价指标的建议或意见 | 评估等级 |
1
| 企业主体评价
| 完善治理
| 党建引领
| 1.评价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加强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 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工作推进情况 | |||||
2.评价混改前后党建工作变化情况 | 1.是否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实现应建尽建;2.是否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3.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是否同步配备;4.党建工作是否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2
| 治理能力优化
| 1.评价企业是否根据混改目标,对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完善 |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市国资委相关规定对法人治理结构及章程调整和修改作检查、对比分析;2.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否明晰。 | |||||||
2.评价企业国有股东与混改企业是否有"向管资本转变"方面的制度安排及相关举措 | 是否按公司章程约定落实各方股东职权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3
| 制度体系优化
| 1.评价企业各项制度是否依据混改目标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 | 根据可研报告和混改方案,应当建立哪些制度,实际建立哪些制度 | |||||||
2.评价相关制度是否有效适应企业变化 | 检查核对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4
| 资本结构优化
| 1.评价新引入股东及股比结构与混改设置目标是否匹配、是否合理 | 对照混改方案检查核对 | |||||||
2.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5
| 强化激励
| 团队能力建设
| 1.评价企业是否加强团队能力建设 | 是否建立相应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 ||||||
2.评价企业混改前后团队能力变化情况 | 根据相关团队建设要求(标准)对照分析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6
| 人才培育引进
| 1.评价企业在关键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方面的作法及成效 | 1.人才"引育管用留"体制机制是否系统完善;2.相应的培养、引进制度建立情况;3.人才引进成效及储备情况;4.人才队伍结构是否合理。 | |||||||
2.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7
| 激励措施
| 1.评价企业是否有中长期激励、内生活力激发等方面工作安排 | 检查制度建设和具体措施 | |||||||
2.评价企业在激励方面相关的作法及成效 | 检查具体工作、成果和记录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8
| 激发创新
| 1.评价企业是否有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工作 | 相应制度建设情况 | |||||||
2.评价企业在激发创新创业动能等方面的作法及成效 | 创新决策和具体实施情况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9
| 突出主业
| 战略实现
| 1.评价企业在功能定位、预设战略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方面是否达到目标 | 根据可研报告检查核对战略规划、目标计划情况,具体实施情况、成果 | ||||||
2.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10
| 协同发展
| 1.评价新引入股东对混改企业在人才、市场、资金、技术和产业等方面协同支持及兑现落实情况 | 根据合作协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检查核对 | |||||||
2.评价新引入股东在协同度、匹配度方面是否带来积极影响 | 根据合作协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检查核对 | |||||||||
3.评价混改前后企业变化及取得成效 | 同上 | |||||||||
11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1.测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当年度考核指标、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国资委) | |||||||
12
| 品牌提升
| 1.评价混改前后企业在品牌形象、声誉、知名度等方面变化提升情况 | ||||||||
2.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
13
| 提高效率
| 财务绩效提升
| 1.测算混改企业最近会计期间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财务绩效指标变化 | 当年度考核指标、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国资委) | ||||||
2.评价企业混改前后净资产变化情况 | 当年度考核指标、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国资委)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当年度考核指标、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国资委) | |||||||||
14
| 管理效能提升
| 1.混改企业在决策效率、质量等方面是否有效能提升安排 | 是否通过委派的董、监事和参与董事会决策、股东会表决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杜绝"行政化" | |||||||
2.评价企业混改前后管理效能变化情况 | 企业管控是否科学高效,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 |||||||||
3.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15
| 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
| 1.混改企业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方面是否发生积极变化 | 是否制定相关制度或建立相关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 |||||||
2.在市场化用工机制方面是否发生积极变化 | 是否制定相关制度或建立相关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 |||||||||
3.在市场化薪酬分配方面是否发生积极变化 | 是否制定相关制度或建立相关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 |||||||||
4.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同上 | |||||||||
16
| 市场竞争力增强
| 1.评价企业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市场拓展能力、风控能力等方面变化情况 | ||||||||
2.可通过对标分析进一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 ||||||||||
17 | 专项评价 | 首次后评价 | 实施过程 | 对混改实施过程是否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符合混改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履行必要的改制程序,是否存在实施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等方面评价 | ||||||
18 | 投资者评价
| 投资者相关评价内容
| 参与治理决策 | 投资者在股东和董事作用发挥、权益保障措施、参与企业决策等方面评价及相关建议 | ||||||
19 | 投资收益与协同 | 投资者对混改企业在经营效益、资本回报、分红情况、协同效应等方面评价及有关建议 | ||||||||
20 | 经营机制改善 | 投资者对混改企业在经营效能改善、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转换等方面评价及有关建议 | ||||||||
21 | 沟通机制与信息披露 | 投资者对股东沟通与信息披露机制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等方面评价及有关建议 | ||||||||
22 | 企业员工评价
| 员工相关评价内容
| 文化认同度 | 员工对企业文化、愿景、使命价值观、管理方式、以及混改提升认同方面评价、问题与建议 | ||||||
23 | 管理效能 | 员工对企业管理效能、运行效率、经营效益、团队建设、混改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评价、问题与建议 | ||||||||
24 | 工作满意度 | 员工对企业薪酬考核分配、激励机制、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人文关怀、混改提升工作满意度等方面评价、问题与建议 | ||||||||
25 | 客户评价 | 客户相关评价内容 | 满意度 | 对企业承诺履约、形象口碑、客户信赖、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评价 | ||||||
整体评估等级 |
附件2
被评价企业财务指标对照表
企业名称
| 行业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 | 运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 | 偿债能力 | 成长能力 |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负债率 | 速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剔除贸易) | 营业收入增长率(剔除贸易) | 利润总额增长率 | 利润总额增长率 | 总资产增长率 | 总资产增长率 |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本年度 | 混改后首个完整年度 | ||||||||
附件3
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主要从企业主体、投资者、企业员工、客户、(专项评价)五个维度,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混改前后指标对比和行业横向对比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并提出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
混改前后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权架构、组织结构、三会一层成员构成、员工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成员企业情况,主要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情况。
二、混改实施过程
(一)混改准备情况。混改前企业现状及遇到的问题、混改总体思路、混改基本原则、混改主要目标、企业发展规划、混改专项审计及评估情况、投资者引入方案、员工持股方案、保障措施、资产处置方案(如有)、人员安置方案(如有)等。
(二)混改实施情况。混改决策履行情况、决策资料完备情况、混改实施步骤、投资者入股情况、员工入股情况、混改目标完成情况、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情况、治理及经营机制完善情况、混改后实施的改革措施与成效等。
三、后评价组织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实施主体组成、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被评价单位协助配合情况、后评价工作范围与内容、评价方法选择、分步推进情况、后评价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四、混改企业评价
(一)企业主体评价。
(二)投资者评价。
(三)企业员工评价。
(四)客户评价。
(五)专项评价(首次后评价)
(六)混改整体评价。
五、主要经验、不足、结论和相关建议
(一)混改主要经验。
(二)混改存在不足。
(三)下一步深化混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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