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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9   字体:【

关于《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后评价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突破口作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后评价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后评价办法》制订背景及过程

   "以评促改",总结企业混改经验,为下一阶段混改工作推进提供更多有益借鉴,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在开展后评价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向市属企业、各处室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后评价办法》主要内容

《后评价办法》包括总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步骤、集团本级后评价步骤、工作纪律和附则,共737条。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总则

   共四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后评价办法》所称的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属企业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的定义,以及后评价工作的主要开展方式。

(二)关于评价对象

共五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市国资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后评价,原则上每12年开展一次,每次选取36户已完成混改并运行满1个完整年度以上的企业开展后评价。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后评价对象,分别通过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和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后评价。

(三)关于评价内容

共十二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后评价主要围绕企业主体评价、投资者评价、员工评价、客户评价和专项评价五个维度开展,对首次开展后评价企业需要开展混改实施过程专项评价。后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混改前后指标对比和行业对标分析等方法进行。并对企业主体评价等级、专项评价等级和整体评估等级的评定方式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评价步骤

共六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混改后评价工作按照制定方案、企业自评、现场实施、分析评价、评审反馈和结果运用的流程开展。

(五)关于集团本级后评价步骤

共四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集团本级每年选取两户以上已完成混改并运行满1个完整年度以上的企业开展后评价,并编写所有企业总体后评价报告,将其作为年度投资情况分析报告中一部分内容统一进行上报。

(六)关于工作纪律

共两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参与后评价工作人员对工作过程中获悉的相关企业信息和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被评价企业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混改相关材料,并根据后评价反馈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七)关于附则

共四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市属企业和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混改后评价相关制度。

   

联系人:赵青刚        处室:改发处       联系电话:0572-22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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