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23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湖州市贯彻<浙江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与岗位职责、风险承担等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持续激励市属国企副职负责人实干争先、履职担当,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6﹞23号)、《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湖国资委﹝2021﹞39号)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正文和附表两部分。正文共14条,分为总则(4条)、绩效评价和指标权重(3条)、薪酬分配系数(4条)、附则(3条)等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正文
1.第一章:总则,包括《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明确市属三大国企集团中由市委管理的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工作由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织实施,按照差异化激励原则,建立健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适当拉开薪酬差距。
2.第二章:绩效评价和指标权重,规定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和特殊事项加分情形,明确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总分值100分,其中纪委书记直接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年度等级评价结果计算得分;其他副职根据市委组织部年度等次评价、集团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和企业副职负责人分管联系部室企业年度考核评价等三项指标,按5:3:2比例折算得分。
3.第三章:薪酬分配系数,阐述薪酬分配系数的控制区间,以及限制性约束条款,明确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一般为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0.6-0.9,且平均数不高于0.85,未实行差异化的均按0.8确定,经企业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4.第四章:附则,对实施时间和工作要求做了明确。《指导意见》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附表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表,主要是集团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
联系人:赵青刚 处室:改发处 联系电话:0572-22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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