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2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湖国资委〔2022〕43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国资委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
系数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履职担当,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创新转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6〕23号)《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湖国资委〔2021〕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差异化激励原则,合理确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适当拉开薪酬差距,提高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是指市属三大国企集团(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中由市委管理的企业副职负责人,一般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工作由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绩效评价和指标权重
第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设总分值100分。企业副职负责人(不含纪委书记)年度考核评价包括市委组织部年度等次评价、集团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和企业副职负责人分管联系部室企业年度考核评价等三项指标,各设分值100分,按照5:3:2比例折算。评价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对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等次评价为优秀的,得分100分;称职的,得分80分;基本称职的,得分60分;不称职的,得分30分。
(二)集团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副职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评价,根据政治素质、敬业精神、管控能力、协调能力等评价项目(详见附表),计算得分。
(三)企业副职负责人分管联系部室企业的年度考核评价,与其考核挂钩的分管部室(集团)和联系企业(一级子公司)的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得分。
第六条 企业纪委书记年度考核评价直接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年度等级评价结果计算得分,优秀或一等的,得分100分;称职或二等的,得分80分;基本称职或三等的,得分60分。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个人或分管工作获市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可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承担任务较重的,经董事会决议可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上述两项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5分。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第三章 薪酬分配系数
第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其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适当拉开差距。
第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一般为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0.6-0.9,且平均数不高于0.85。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未实行差异化的,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均按0.8确定。
第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经企业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6〕23号)、《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湖国资委〔2021〕39号)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按本意见要求制定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实施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
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表
年度
评价对象: 评价人: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分标准(100分) | 得分 | |||
优秀 | 称职 | 基本 称职 | 不称职 | |||
政治素质 | 对党忠诚,清正廉洁,两学一做,三严三实。 | 25-23 | 22-20 | 19-16 | 15-0 | |
敬业精神 | 积极工作,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 | 25-23 | 22-20 | 19-16 | 15-0 | |
管控能力 | 业务领导能力, 风险防控能力。 | 25-23 | 22-20 | 19-16 | 15-0 | |
协调能力 | 纵向沟通能力, 横向协调能力。 | 25-23 | 22-20 | 19-16 | 15-0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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