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市国资委根据有关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订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我省关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主业管理体系、主业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及主业、主业目录和主业管理的定义;明确市国资委建立健全主业管理体系应履行的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需履行的职责。
(二)主业管理体系
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主业管理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委备案,以及主业管理制度需涵盖的主要内容。明确主业确定应符合的原则和市属国有企业确定主业的标准。
(三)主业核定程序
明确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应按形成主业核定报告、提交预审、正式报批和核定公布的程序核定。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企业主业目录报告、董事会决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企业主业目录核定后,主业进行调整需注意的事项做了规定。
(四)监督管理
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主业发展情况评估;市国资委需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主业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价,并对不同类型的市属国有企业,合理设置主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业管理职责,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作出规定。
(六)附则
明确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委托监管责任书的规定进行主业管理;区县国有企业的主业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改发处 赵青刚 联系电话:2290012
3167123-27745-15-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