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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2-22 信息来源:湖州市国资委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湖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该文件由市国资委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市属国有企业,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

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浙江省省属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试行办法》(浙国资发〔201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

)《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什么?

《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明确需开展专家评审的范围。市属企业被列入本企业(集团)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资产评估项目均应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需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企业总体改制、企业对外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二是加强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由市国资委负责建立,专家库成员从政府专业部门、市属企业、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专职监管人员中产生,专家库成员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同时,明确了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三是明确专家评审组的配置要求。核准备案单位开展专家评审时,应根据评估项目特点,合理配置相关专业和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单数且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组。其中,资产评估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审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应当回避选择与评审项目涉及的企业、评估机构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评审。

四是规范专家评审工作流程和内容。明确专家评审重点应审核的八个方面内容。专家评审分为分别审议和专家评审会两个阶段,经评审专家分别审议无法达成一致通过结论意见的,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集体审议。专家评审会意见是终审意见,如仍未达成一致通过的,应对该评估项目予以退回。同时,明确分别审议和专家评审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三、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国资委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产权处,咨询电话:0572-239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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