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州市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7-15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湖州市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该文件由市国资委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依据文件,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
二、关于《湖州市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制定本办法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落实所需。近年来,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修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今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是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规范落实上级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之举。二是职责所系。“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市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而目前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尚属空白。制定本《办法》,能进一步从制度机制层面厘清职责任务、明确基本要求、固化有益做法,推动市属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形势所迫。近年来,尽管我市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全国和省内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市属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化解任务依然较重。制定本《办法》,能督促市属企业进一步认清形势、压实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助力实现全市国资国企“零事故、零伤亡”目标。
(二)制定该《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
(三)该《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湖州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科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长三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航运实业总公司、湖州市潜瓷工贸有限公司等10家市属企业。
(四)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本《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40项条款。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办法》适用对象和市国资委监管职责。第二章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明确了企业各类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第三章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阐述了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要求,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要求。第四章为“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主要明确了市属企业向市国资委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13项具体内容。第五章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主要明确了市国资委通过参与情况调查、监督追责问责、经营业绩考核等方式,对市属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并就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的建立作出规定。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就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本《办法》的施行时间作了说明。
(五)该《办法》对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哪些具体界定?
本《办法》主要从整体、组织和个人三个层面对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作出明确:整体层面,主要是履行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市属企业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组织层面,主要是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工会的民主监督责任。个人层面,主要是履行市属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的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六)贯彻落实该《办法》有哪些注意事项?
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把握:一是委托监管的市属企业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由相关被委托监管的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其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涉及的相关内容,经被委托监管的国资监管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二是市属企业要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对境外子企业的统筹管理,将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以及境外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三是市属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四对”关系,即:对上依法接受属地政府监管,对下履行好对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内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细化到职能部门、分解到相应岗位,对外与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该《办法》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国资委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国资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572-22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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