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国资委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3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国资委党〔2021〕66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国资委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委党委2021年第2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湖州市国资委进一步深化完善
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委公务员(事业人员)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激励全委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规定(试行)》《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湖州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起全面实施。
一、基本原则
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类分级、简便易行。实行领导评鉴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管公务员(含正科长的党委成员、非市管的四级、三级调研员)、委直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为平时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内容以被考核对象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的表现等。
四、考核标准及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事业人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平时考核对象总人数的40%以内。
1.“好”等次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积极进取;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较好”等次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工作实绩较明显,质量较好,效率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一般”等次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不强,办事拖拉;清正廉洁,不违反各项规章制度。
4.“较差”等次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较差,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存在廉洁方面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被考核对象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工作实行“周纪实、月小结、季考评”的考核机制,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每年四次。季度考核在下一周期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指标。考核指标由被考核对象根据所在部门的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职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经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定后,纳入平时考核个性指标(详见附件1:《市国资委公务员(事业人员)季度目标任务表》)。个人季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每季第一个月前3个工作日前汇总至委考核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记实。被考核对象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利用浙政钉“日志”功能或书面开展周工作纪实(详见附件2:《市国资委公务员(事业人员)周工作纪实表》)。以月为单位开展月工作小结(详见附件3:《市国资委公务员(事业人员)月工作小结表》)。以“季度”为单位将本季度工作情况记入《市国资委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4)。
(三)审核评鉴。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最了解、谁来评价”的原则,由各处室负责人于考评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前将当季《市国资委公务员(事业人员)工作小结表》《市国资委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送分管领导审阅,并向分管领导提出对本处室副科以干部的考评建议,由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月、季工作小结,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相关人员的考评建议以及分管领导对干部日常工作的了解掌握,对分管领域干部(含处室负责人)提出考评等次建议(区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分别计核,按照“好”占比不超过40%的比例分别提出考评建议),并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前3个工作日将《市国资委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汇总至考核办公室。
(四)党委审定。考核办公室依据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以及各分管领导考评建议,并听取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意见,提出季度考核建议,提交委党委会进行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五) 结果反馈。季度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在委公示栏内进行公示。被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结果的异议的,可以在考核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公室反映。
六、结果应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干部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考核组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干部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情况。
考核组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平时考核开展情况,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人员配置及岗位交流等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七、特殊问题处理
被考核对象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其平时考核工作由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被考核对象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公务员派驻服务窗口、乡镇(街道)期间,原则上以窗口所在单位、乡镇(街道)为主进行平时考核;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被考核对象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被考核对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委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组宣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组宣人事处和机关纪委人员担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人事处。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平时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组织落实,通过平时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严谨规范,科学评价。平时考核是加强委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处室要严格按照平时考核的职责抓好落实,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平时工作、月(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干部进行科学评价。被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周工作记实、月工作小结、季工作总结,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
(三)提高认识,确保效果。要切实提高对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平时考核与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进行科学评价。要通过科学组织平时考核工作,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国资国企各项工作高效、优质完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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