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94435X/2018-00226 | 发文时间: | 2018-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车改组〔2018〕1 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湖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总体方案政策解答
1. 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哪些?
解答:文件中参改企业范围包括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管(所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企业(绝对、相对控股企业),以及上述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 《总体方案》所适用的人员范围如何理解?
解答:文件适用的市属企业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市属企业负责人,包括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市属企业负责人,以及除市属企业外,各委局及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按照《湖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委办〔2014〕46号)规定,即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3. 改革后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的管理要求?
解答: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后,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方式予以保障。
一是市属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一般以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保障为主,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产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报销流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避免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仅限于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需包含有行驶里程(或起止点)、行驶日期、行驶时间、金额等内容。
二是市属企业负责人的重要或紧急经营业务活动,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企业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予以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出行相关规范制度,对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情况制订正面或负面清单。如企业负责人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仅限于单次单事的用车,不得提供固定用车。如多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应集约化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实行集体出行等。企业应做好对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管理,确保用车人员、使用时间、用途、目的地等相关记录的真实完整。
三是原则上包括交通费用报销在内的公务交通年度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本企业所有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且要达到车改方案的节支目标,个人报销额度可以按年度累计。
四是市属企业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在市级行政机关处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040元/月)的基础上上浮1倍,即2080元/月。
4. 企业前期已经实施公车改革的,应如何规范?
解答: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是企业负责人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企业普通职工不属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以前年度已自发开展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业,应按《总体方案》规定的货币化改革方式予以调整,规范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报销方式等,已实施补贴发放的企业,不得再向企业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给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按正常工资性收入管理;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不得再予发放。对于本意见出台前已实施车改的县(区),应按本方案精神予以规范调整。
5. 在实践中如何界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解答:企业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是指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配备的车辆,主要包括:一是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车辆,如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车辆、汽车生产销售公司的展示车、旅游公司的旅游巴士、物流公司的物流用车以及各类特殊车型的工程用车等;二是保障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必需使用的车辆,如机要通信用车、保密用车、商务活动用车等;三是需要搭载专业器械的专用车辆,如电力维修车、电信维修车等;四是异地办公且距离较远的企业使用的通勤车;五是用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且难以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其他车辆。
6. 如何对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加强运营管理?
解答:一是加强标识管理。企业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一律设置醒目的市属企业用车标识,明确标注车辆权属单位、监督电话等。具体标识格式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二是加强对经营业务和保障用车的监督。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专项预算执行、车辆使用等纳入内部审计、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巡察组巡察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车辆“留用不一”、弄虚作假,或是留用车辆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的,均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可按违纪处理。
7. 企业上下班通勤班车应如何处理?
解答: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配备班车的,应从严核定,并在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保留。同时,此类保留车辆类型通常应为大中型客车。
8. 如何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
解答:一是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从严从紧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保留数量。
二是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用车保障方式,以公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逐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在改革方案中制订计划,分阶段减少经营和业务活动保障用车数量,用3~5年的时间将可由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全部转由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形成对外购买服务、“管用分离”的集约化用车管理体系。
三是通过节支率要求,控制市属企业总部留车数。车改后包括报销费用在内的企业公务交通年度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年度费用总额,且要达到车改节支目标要求。各企业要真实、客观测算车改前后的公务交通成本,挖掘节支空间,压缩用车成本,并在改革方案中对原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转为经营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用途、节支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报市国资委或主管部门核定。
9.市属企业可使用的现有统一用车平台?
解答:根据《湖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湖委办〔2016〕49号),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已成立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作为社会化保障用车平台提供公务用车社会化用车保障。
10. 如何把握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节支要求?
解答:我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高效,且应以保障生产经营所需专业车辆的配备与使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前提。同时,因国有企业车辆配置情况复杂多样,按改革前实有车辆数分层分档设置节支率目标,且逐级递增,具体节支率目标要求如下:
市属企业总部车改“节支率”目标
改革前实有车辆数(X) | 节支率目标(Y) |
X≤1 | Y>0% |
1<X≤5 | Y>3% |
5<X≤10 | Y>10% |
10<X≤20 | Y>15% |
20<X≤30 | Y>20% |
30<X≤40 | Y>25% |
40<X | Y>40% |
11. 国有企业车改交通费用“节支率”如何测算?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企业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车辆年平均更新购置费+保留车辆运行费+保留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参改人员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
保留车辆的更新购置费统一按使用10年折旧测算。
保留车辆运行费按改革前年平均单车运行费*保留车辆数估算。
保留司勤人员支出按照改革前平均司勤人员成本×保留司勤人员数估算。
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12. 市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如何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解答:市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均要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原则、参改范围、改革要求与《实施意见》规定一致。市属企业总部负责开展本集团下属子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市属企业总部审核后执行。改革完成后,各企业要及时总结改革成效,并形成改革情况报告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国资委。
13. 各县(区)如何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解答: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汇总全县(区)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果,形成改革情况报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国资委。
14. 企业取消车辆应按什么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
解答:市属企业车改取消车辆由市车改办统一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处置服务机构进行处置。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封存停驶,二是鉴定评估,三是车辆移交,四是车辆处置,五是统计上报。市属企业车改取消车辆处置后,由企业将车辆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