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电话: 0572-2290004

监督电话: 0572-2290008

单位地址: 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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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TA DAN WEI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根据市委授权,领导有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管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 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 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 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单位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主要负责人:王建民

联系电话:0572-2290008

邮箱地址:gzwbgs@huzhou.gov.v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秋: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令: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