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机关编制了《湖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湖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湖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2-229000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www.huzhou.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15&expandid=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
序号 | 公开目录 | 公开内容 | 责任处室 (单位) |
1 | 国资委概况 |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企业之窗。 | 组宣处 办公室 |
2 | 国资动态 | 日常工作新闻宣传信息。 | 办公室 |
3 | 国企招聘 | 国有企业人才招聘信息。 | 组宣处 |
4 | 公示公告 | 意见征求与反馈;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会;重要通知;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信息。 | 各处室 |
5 | 政策法规 | 上级文件、部门文件及政策解读。 | 各处室 |
6 | 政务信息 | 重大决策执行、规划信息、计划总结等重点工作;年度部门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审计信息。 | 各处室 |
7 | 国资监管 | 国有资本运行主要经济指标;企业新设、整合重组、债券发行、产权变易、产权变更的批复信息;市属企业重大信息。 | 产权处、改发处、统考处、市属三大集团 |
8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申请;监督保障。 | 办公室 |
9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项活动信息。 | 各处室 |
10 | 互动平台 | 领导信箱;意见征集;依申请公开;办理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 | 办公室 |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湖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湖州市国资委查阅点、湖州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湖州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传媒等载体,以及通过召开市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1.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zhou.gov.cn/)的“组织机构”栏目,找到市政府各部门(市国资委),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湖州市国资委门户网
湖州市国资委门户网(http://zjhzgzw.huzhou.gov.cn/),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湖州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
湖州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湖州国资;微信号:gh_24257b367530)。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215室
联系电话:0572-2290008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3:30-17:00)
邮箱:gzwbgs@huzhou.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工作机构:湖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3:30-17:00)
详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215室
联系电话:0572-2290008
传真号码:0572-2290004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向我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湖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州市国资委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中依申请公开里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湖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出申请。详细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215室;
联系电话:2290008;
传真号码:2290004;
邮政编码:3130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州市国资委公开查阅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湖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215室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查阅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zjhzgzw.huzhou.gov.cn)开设“政务公开”栏目中依申请公开里在线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我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我委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申请的答复
我委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明确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新《条例》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下,确立了若干不予公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类: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6.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湖州市国资委
2024年6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