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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市产业集团东盟湖州海外营销中心项目投资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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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国资委〔2024〕20号
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盟湖州海外营销中心项目报批的请示》(湖产投〔2024〕13号)已收悉。经市国资委2024年第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原则上同意你集团关于东盟湖州海外营销中心项目的投资方案,并在实际推进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投资方案,重点把握好资金使用、合规运营、资产监管等关键环节。市产业集团要加强对东盟湖州海外营销中心投资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人员、运营和法律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 三、市产业集团应适时开展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对实施效果、目标达成、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改进措施。 此复。
湖州市国资委 2024年3月19日
3731211-22807-15-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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