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监管 >>产权管理
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市城市集团协议转让湖州吴兴城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国有产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04   字体:【


湖国资委〔2024〕12号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协议转让集团下属湖州市人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湖州吴兴城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国有产权的请示》(湖城〔2024〕4号)收悉,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4号抄告单精神,经我委2024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下属湖州市人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湖州吴兴城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给湖州吴兴城市更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请你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产权转让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主办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网站地图
浙公网安备 33059102000031号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3007713号-1
联系电话:0572-2290008 邮箱:gzwbgs@hu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33050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