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9-18
字体:【大 中 小】
湖国资委〔2023〕56号
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南开控〔2023〕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内容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 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内容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三、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内容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职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此复。 湖州市国资委 2023年8月28日
3642402-22807-15-改革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