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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湖州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字体:【

湖国资委〔2023〕33号

  

各市属企业、各区县国资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长合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关于推动湖州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控股国有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按要求贯彻实施。

                                  湖州市国资委

                                    2023年5月22日



关于推动湖州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动我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新发展格局和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立足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着力打造"六个新湖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系统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实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企改革走深走实,提升改革发展综合成效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兼顾原则。一手抓夯实价值创造基础,不断改善经营,做优基本面,提升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一手抓促进市场价值实现,重视市场反馈,合理引导预期,传递公司价值,增进各方认同。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证监会监管要求,坚守合规底线,遵守上市规则,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能力。

(三)坚持创新争先原则。鼓励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先试先行,成为综合改革的先行者,促进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

1、以优质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运营质量,推动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迈上新台阶。

2、积极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行情合理安排融资活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和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支持主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优先股、永续债、REITs等创新型工具丰富融资手段。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3、重视国有控股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国资发产权规[2019]40号规定。鼓励通过出让存量、引进增量、换股等多种方式,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细化党委前置讨论清单,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厘清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边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与国有控股股东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国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促进各机构依法履职合规行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上市公司要在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依规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断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行权履职相关制度体系。

3、重视信息披露管理,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各项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时性。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悉人员范围,做好重大资本运作项目、年报披露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管理。

4、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逐步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建立健全ESG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工作机制,鼓励我市国有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

5推进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完善内控合规机构,严格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融资性贸易、债券违约等各类经营风险。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舆情管理,做好信用风险监测与重大债务风险信息定期准确报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信息披露、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等法定程序相关行为的主体责任,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境内境外、各板块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循各自上市地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合规运作。

(三)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

1、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业务拓展和创新发展力度,持续增强主业实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发展质量。

2、加强主业发展情况分析,形成主业发展优化方案,推动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鼓励上市公司谋划双主营,加大优质资产注入,加快劣质资产出清。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业务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3、理顺上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关系,探索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拟任人选的前备案制度,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免建议、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业绩考核、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4、强化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绩效考核,在针对国有控股股东的绩效考核中加大其经营管理下属上市公司的考核权重。探索将保值增值、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纳入国资考核,探索建立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和工资决定机制,加强行为导向,强化结果运用。

5、鼓励上市公司试点改革举措。在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允许职工工资总额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上限范围内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更为灵活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支持上市公司制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等,强化正向激励。上市公司应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良好机制,助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四)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1、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鼓励推动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估值。

2、树立科学市场价值观,既要重视资本市场表现,努力推动上市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积极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认识到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以客观务实的态度看待市场价值。

四、工作要求

自主培育企业在正式上市交易、收购取得上市企业控股权在股权交割完成注册登记后一年内,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符合上市公司发展需求管控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方案。

市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改革方案经企业集团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区县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改革方案经区县国资办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支持开展管理模式探索

针对企业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司差异化的管控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深度混改、文化融合、激发活力,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

协同应对突发事件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集团和区县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

明确工作职责

市国资委负责统筹推进本实施意见落实;市属企业、区

县国有企业集团要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县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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