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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9   字体:【


       1、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完成"建立企业重大投资事前沟通报告机制,健全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制度、投资情况专项检查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2021年底前修订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任务目标。

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总则、投资管理体系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投资监督管理、投资风险防控、责任追究、附则共七章48条。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及投资活动、主业、特别关注类投资项目的定义;明确市国资委需要履行的职责、市属企业需要履行的职责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关于投资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委备案,以及投资管理制度需要涵盖的内容。明确企业投资决策的主体、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和事前报告管理的投资行为类型,需要按照投资决策程序重新决策的情形。

(三)关于投资计划管理

明确市属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投资计划并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明确市属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内容以及需要报送的材料内容。明确市属企业应重新履行年度投资计划决策流程并向市国资委书面报送完整材料的情形。

(四)关于投资监督管理

明确市属企业开展投资活动应当编制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是报送董事会审议或市国资委事前备案的必备文件,以及投资方案需要涵盖的内容。明确市属企业投资活动报事前备案的程序、需要的材料内容和主要审核内容。明确市属企业事前报告的程序。

(五)关于投资风险防控

市属企业应当将投资风险的防控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市属企业应书面报告市国资委特别关注类投资项目的情形。明确市属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的重点审计内容。明确市属企业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以及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内容。

(六)关于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作出规定。

(七)关于附则

明确市属企业并购行为按照《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并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市属企业投资涉及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参照《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明确区县财政局(国资办)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办法。


联系人:赵青刚        处室:改发处       联系电话:0572-22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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