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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字体:【

湖企改办〔2022〕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

平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相关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办、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的整合提升,实现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一体化、规范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湖州市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落细《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整合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改办〔2021〕6号)、湖州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精神,助力全省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加快我市融入全省统一的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的步伐,聚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集国有资产交易、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市场体系,确保实现全市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以建设统一、规范、高效和服务功能强的产权交易市场为目标,推动湖州地区国有产权交易规范化、市场化、信息化、统一化发展,实现市场配置要素资源功能明显增强,助力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和数字化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实现阳光化交易,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推动湖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将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全部纳入高度透明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受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同时扩大进场交易业务的品种和范围,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监管。

2.推动区域化整合,统一要素市场。整合市区县资源至全市统一的市产权交易机构,减少重复性建设,拓展交易链条,创新产品种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打造统一开放的交易市场。

3.推广数字化系统,实施线上交易。市产权交易统一平台使用 “浙交汇”系统,实现全省一张网,畅通产权流转堵点,推动资产交易“线上化”,实现信息披露“互联网化”,突破地域限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资产交易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4.提升市场化配置,实现多方共赢。市产权交易统一平台实施公司化运作,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为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咨询、市场调研、方案策划以及匹配投资方等增值服务。坚持省、市、区县三级联建,提升区县国资部门积极性,发挥好浙交所资源、管理、技术等优势,实现多方共赢。

二、主要任务

(一)运用好市级产权交易机构,实现市区县全面整合

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所湖州分中心)是以市区县联动共赢为目标,以股权合作为纽带,以业务融合为基础,由湖州市国资委、各区县国资办监管企业与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组建的湖州市产权交易机构,承接全市范围内国有资产(含非经营性资产)的交易业务。

(二)搭建全市统一交易平台,实现数字化系统运行

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所湖州分中心)与浙交所协同推进湖州市产权交易统一平台系统建设,市区县国有资产交易统一应用“浙交汇”全省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系统,实现全省一张网、一个“云平台”,以“六统一”为基础,推动我市产权交易向规范化、数字化、市场化、统一化、全要素化方向发展。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交易合法合规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交易合法合规。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开放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中介作为线下配套服务机构参与平台交易,杜绝场外交易,确保全市国有资产交易数据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交易监测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面对接。 

三、责任分工与时间安排

明确湖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吴登芬为分管领导,市国资委为牵头单位,统筹各项工作;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为责任单位,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一)职责分工

1.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湖州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工作,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建强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团队;与浙交所协同推进湖州市产权交易统一平台系统建设,应用“浙交汇”系统,实现全市国有资产交易“六统一”目标;指导督促全市各区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统一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统一平台实施,确保“应进必进”。

2.市财政局支持湖州市产权交易机构工作,负责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含非经营性资产)交易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统一平台。

3.原市公管办承担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职责划转给市国资委,市(含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职责,区县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职责由区县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市(含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承担国有产权交易职能,国有产权交易职能由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承担。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共享使用市限额以下专家库。

4.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本地企业国有资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权转让、增资、不动产转让等行为)所涉及证照变更的业务指导。

5.各区县政府负责督促本级国资监管部门落实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整合任务和国有资产交易规范性要求,确保“应进必进”;同时完成本级公共资源中心承担的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调整,统一归至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二)时间节点

1月底前,完成全市(含区县)国有资产交易职能的调整,全市(含区县)国有资产进入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交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

推进市区县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整合,是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提高站位、服从大局、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有序实施

各相关部门及区县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平台整合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定期开展交易合规性检查,确保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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