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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字体:【

湖国资委党〔2021〕15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

规则》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湖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湖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履行国资监管职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市国资委工作规则要求,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

(二)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全市国资国企实际,认真负责进行议事。

(四)实行主任负责制,科学民主决策,在发扬民主、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主任集中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审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重要工作,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议市国资委制定公布或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公布的文件。

(四)研究审议国资监管总体思路、工作目标责任、年度工作安排等事项。

(五)研究审议国有资本布局及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产重组、重要资产评估、业绩考核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重要事项,依法决定有关方案和措施。

(六)研究审议分析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运行状况,处理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研究审议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以及单项开支额在1万 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支出。

(八)研究审议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等。

(九)其他按规定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形式

(一)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调研员、处室(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

(四)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对重要会议议题有明确意见的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或向班子成员通报。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确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主任直接确定,或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主任确定;处室(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并报主任确定。

2.沟通酝酿。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处室(单位)应在会前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分析论证。内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参会人员应紧扣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研究决策重要事项的议题,会前应在班子成员中充分沟通酝酿,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3.准备材料。主办处室(单位)应认真做好议题材料准备,并结合沟通酝酿情况形成条理清晰、内容完善、要件完备、符合公文规范的书面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经主任或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并于会前2天送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材料报送参会人员阅研(涉密材料会上分发并会后收回)。

4.会议通知。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2天告知与会成员。

(二)会议召开

1.议题汇报。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无特殊原因,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各议题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补充说明。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简要说明意见方案的形成过程、政策背景、征求意见、合法合规审查等情况。

2.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主任末位表态制。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工作安排。

(三)会后办理

1.形成纪要。主任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按公文发文流程审核、签发、分送。会议纪要涉及应公开事项的,应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抓好落实。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主办处室(单位)牵头落实,协办处室(单位)密切配合。

3.办理反馈。会议议定事项办结后,由分管领导或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将办理情况向领导班子汇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也应向领导班子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工作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相关要求

(一)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规范详细载明会议名称、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并如实完整地载明发言、意见等内容和流程。

(二)会议纪律。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妥善保管会议资料。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相关资料应标注“内部资料”,并在会后回收处理。对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扩散。

(三)资料归档。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各类书面会议材料,要及时收集、登记,并按规定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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