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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资委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0-12-02   字体:【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
  权力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计划项目审核


【法律】《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企业投资计划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决定责任:对审批事项报委党委同意后批复,需市政府审核的,报市政府审核后批复。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管控。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其他
  权力

国有资产转让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1)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国有资产转让批复。(2)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对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进行审核。(2)现场勘查;对拟转让产权标的市场化定价进行审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了解情况;对国家规定禁止转让、产权有纠纷或不清、人民法院冻结、具有担保特权等不宜转让情形进行斟别。

市政府权力

3

其他
  权力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认定


【行政法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申请,应当受理申请。(2)不符合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的,不予受理。
  2.认定责任:(1)组织财务清理、财产清查;(2)认定资产损溢;(3)出具批复文件;


4

其他
  权力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及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审核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规章】《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1)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国有企业申请,应当接受申请。(2)对没取得法人资格或无国有产权的企业不予受理。
  2.认定责任:依法确认产权归属,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


5

其他
  权力

企业国有资产担保、出租审核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市国资委

1.申报责任: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受理责任:⑴公示资产担保、资产出租、资产报废事项办理程序及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⑵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即日受理。
  3.审核审批责任:⑴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全部申报材料,资产出租合同草案须经法规机构合规性审核;⑵现场审核: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查看中介机构对企业抵押资产的评估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核准备案;现场查看资产出租标的物;现场对报废资产盘点,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核;⑶填报资产抵押(或担保)、资产报废审批表;⑷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办结。


6

其他
  权力

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1)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申请;(2)申报相关评估事项;(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接受申请。
  2.核准或备案责任: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7

其他
  权力

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 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三十四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1)依法受理企业提出的关、停、并、转申请材料。(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
  2.审核责任:依法审核企业所报方案,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关、停、并、转,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企业关、停、并、转决定,并及时通知企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政府权力

8

其他
  权力

企业改制重组审核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国资委

1.申报责任:(1)企业改制重组方案、(2)董事会决定、(3)政府有关政策文件、(4)改组改制请示文件、(5)其他材料等。           
  2.受理责任:资料受理、审核、方案初审。
  3.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权力

9

其他
  权力

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监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主要针对实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企业,根据企业上报的前三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年度企业经营业绩指标。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企业的会计责任。国资委承担设定指标的责任。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企业按完成指标情况提出兑现薪酬申请,提交材料:一是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二是其他材料。企业年度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责任由企业负责。企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2)指标审核:业绩考核科依据企业财务指标年终考核对指标进行调整、确认、薪酬计算。国资委承担计算责任。(3)主任办公会议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结果报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研究后,经市薪改办备案,下达批复文件。


10

其他
  权力

企业工资 总额管理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                                             【中央文件】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三、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对所属企业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完整或不完善通知企业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企业上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核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制发工资总额预算批复文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

其他
  权力

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 管理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市国资委

1.受理责任:对委管企业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完整或不完善通知企业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企业上报基础数据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目标考核类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按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2倍,副职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0.8倍确定;善后管理服务类企业,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标准确定。


12

其他
  权力

企业领导人员任免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市国资委

1.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建议。2.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3.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的了解情况。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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