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湖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5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湖事改【2019】2号)文件精神,经举办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湖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后其资产和债券债务由城市集团下属湖州房总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