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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字体:【

湖国资委党〔2020〕62号 

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选拔任用科级领导

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市国资委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已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市国资委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 8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组通201847号),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本领高强的国资铁军,结合我委实际及岗位需要,经委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围绕选拔和任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好、口碑好的优秀干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二)职位职数

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1名(拟挂职产权处副处长)。

(三)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保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委党委的决定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担当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执行能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2. 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正科领导职务),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且担任副科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提任事业单位副科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任职年龄:新提任正科领导职位的要求50周岁以下,新提任事业单位副科领导职位的要求45周岁以下,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0月30日。表现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四)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由组宣人事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委党委研究,组织实施。

2.动员部署。召开全委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3.民主推荐。以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民主推荐。会议推荐按职位数1∶1比例无记名填写《民主推荐表》,参加推荐的人数不能少于全委干部人数的80%。参加个别谈话对象为委中层以上干部,按职位数1∶1比例进行推荐,人数20人左右。

4.确定考察对象。委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研究拟定考察对象,并按职数1∶1比例公示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5.组织考察。组织全委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开展考察谈话,谈话人数应不少于谈话推荐人数;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出具廉政鉴定;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任用意见;有关需要事前报告的事项,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6.决定任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7.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如实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复核。对公示和复核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复核审批、行文任命、任前谈话等手续,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中旬起至11月下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委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组宣人事处负责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具体办理资格审核、情况汇总、组织考察及发布公示等事宜,对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纪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选拔任用干部是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促进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委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严格规范实施。认真执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未经委党委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纪委及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严肃纪律规矩。一是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讨论等情况, 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本位主义、不投人情票。对跑官要官、私下拉票的,一经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三是凡经组织研究决定任职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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